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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发布日期:2023-12-13 浏览次数: 146次 字体:【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政策内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原文
        
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
         1.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 日期间,纳税人依据 2021 年办理 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3.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申请材料
         1.《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4.《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申办流程
        
主管部门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12366
区县责任部门
        
申报时间
         随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
实时期限
         有效期至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 年12 月 31 日